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及文件解读
根据鄂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办发202110号)中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中第6条“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按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视同在本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政策申报 高企认定 找 小编 见下图 】
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企业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10、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