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 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纳溪区域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纳溪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在开展非遗项目调查挖掘、保护传承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至少报送一个项目。
(二)依靠本地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特别是要重点关注濒危项目。
(三)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项目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财政配套经费预算及承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项目。
(二)区文旅局聘请专家、学者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
(三)对拟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对通过认定、公示的项目予以公布、授牌。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统一向区文旅局提交申报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报告。
(二)项目申报书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传承情况 介绍: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 会影响;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三)辅助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1个U盘里面包含:申报书及其他辅助材料Word格式、申报录像片);
3.为便于保存和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请按照申报 书、辅助材料(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顺 序排列文件夹。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