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站对象
重点面向海归人才领办创办合办和海归人才集中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校负责国际交流合作的部门,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品质科创空间、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也可作为申报主体创建海智工作站。
二、建站申报条件
(一)高度重视海智工作,具备开展海智工作的组织实施条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
(二)具有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人才的稳定渠道,以及吸引海外科技人才、项目落地的载体平台,与海外科技团体和人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
(三)联系合作海外科技人才(团队)中应具有海外学历教育或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海归人才5名以上,合作协议须在申报期三年以内的有效期。
三、建站程序
(一)建站单位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并向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建站申请。
1.申请建立海智工作站的报告;
2.《成都海智基地工作站申请表》;
3.海智工作站建设方案(包括海智人才队伍引培、创新 技术项目研发成果预期、成果转化成效预期、海外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等情况说明);
4.密切联系的海外科技团体、科技专家情况及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二)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按照《成都海智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建站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向市科协报备。
四、申报时限及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6月17日17:00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需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A4打印纸,一式2份,封面、骑缝和涉及申报单位落款处均需加盖鲜章。申报资料盖章后均需扫描为电子版报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