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请条件范围及奖励补贴标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 号)精神,决定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强省建设。为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创新券相关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