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四、审验范围
(一)持有本市核发或者外省市核发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
五、审验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六、审验的方式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申请人学习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一)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采取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二)其他驾驶人可选择“现场教育”或“网上教育”。
七、办理地点(地图:车管所、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政务服务中心交管局网点)
(一)审验申请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2、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现场办理;
3、“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
(二)审验教育的地点
1、境外人员到车辆管理所现场学习;
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任选车管分所现场学习;
3、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9分以下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学习。
(三)办理审验手续的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3、“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
八、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人相片1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九、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学习-录入系统。
十二、办理时间
车辆管理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电话
11111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驾驶证 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