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承
[ 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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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
1.(对象)组合是一种通过创建一个组合了其它对象的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法。
2.将功能委托给所组合的一个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
3.有些时候也称之为"聚合"(aggregation)或"包容"(containment),尽管有些作者对这些术语赋予了专门的含义
4.例如:
a.聚合:一个对象拥有另一个对象或对另一个对象负责(即一个对象包含另一个对象或是另一个对象的一部分),并且聚合对象和其所有者具有相同的生命周期。(译者注:即所谓的"同生共死"关系,可参见GOF的Design
Patterns: Elements of Reusable Object-Oriented Software的引言部分。)
b.包容:一种特殊类型的组合,对于其它对象而言,容器中的被包含对象是不可见的,其它对象仅能通过容器对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