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正常申报时间为 2022年8月—9月
02/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直接申报。 - 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以下符合条件也可申报高级职称↓↓↓
-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 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 2 名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03/ 申报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4年(2018-2021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
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
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