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rm权限管理和用户组的融合方案
由于工作的需要,需要对老系统进行改造,涉及到权限的问题,下面是小弟的一点总结和思考,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予以指正,谢谢!!!!
当前的的crm系统中新融入了“用户组”的概念,融入“用户组”的目的是为了能通过用户组架起人员和权限之间的桥梁。实现人员和权限的间接的多对多的关系。
一、对老系统部分功能合并到新系统的疑问
疑问1:存在“部门表”和“部门字典信息”,同时新融入的“用户组”的概念,这3者肯定有重复。现在系统中用的比较多的是“负责人”选择“用户名”或“负责部门”。其中的部门就是“用户组么”?回归到起点:即“用户组”和”部门”是一个概念么?
疑问2:一个部门或用户组肯定存在“等级”的概念:“经理”和“普通员工”。所以我认为此处的“等级”就是角色的概念。“角色”可能是需要的。
疑问3:用户组表和权限表之间存在关系。那么systemlogin中存在的“User_Right”就不会再起作用了,存在就会矛盾了(暂时存在只是维持老系统不出错),是不是该删除User_Right?
总结:理不清他们的具体的关系,以及他们存在的重复性。
二、个人理解的人员、用户组、权限、角色、菜单之间的关系
说明:
1. 教师A可能属于“语文组”,也可能属于“地理组”。
2.“语文组”肯定会有“语文组组长”和“普通教师”一职,这就是“角色”。其中“语文组组长”可能只有一个人,但是“语文组普通教师”可能有多人:如教师A、教师B。(细粒度控制)。
3.“语文组”有多种权限,“语文组组长”有权限看“教师A”的提交的工作报告,也有权限看“教师B”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及批阅报告。“语文组普通教师”只能查看自己的工作报告,和批改学生的作文等操作。(细粒度控制)
总结:权限往往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也可简单表述为这样的逻辑表达式:判断“Who对What(Which)进行How的操作”的逻辑表达式是否为真。
三、设计的原则
粗粒度:表示类别级,即仅考虑对象的类别(the type of object),不考虑对象的某个特定实例。比如,用户管理中,创建、删除,对所有的用户都一视同仁,并不区分操作的具体对象实例。 细粒度:表示实例级,即需要考虑具体对象的实例(the instance of object),当然,细粒度是在考虑粗粒度的对象类别之后才再考虑特定实例。比如,合同管理中,列表、删除,需要区分该合同实例是否为当前用户所创建。
设计原则归结为:“系统只提供粗粒度的权限,细粒度的权限被认为是业务逻辑的职责”。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里表述的权限系统仅是一个“不完全”的权限系统,即,它不提供所有关于权限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它提供一个基础,并解决那些具有“共性”的(或者说粗粒度的)部分。在这个基础之上,根据“业务逻辑”的独特权限需求,编码实现剩余部分(或者说细粒度的)部分,才算完整。回到权限的问题公式,通用的设计仅解决了Who+What+How 的问题,其他的权限问题留给业务逻辑解决。
举例:
人员--------------(所属用户组---角色)--------------对应的权限:说明
人员1-----------(组1-------------组长)---------------权限:批阅该组普通组员的报告。
人员1-----------(组2-------------组员)---------------权限:写报告。查看自己的报告。
人员2-----------(组1-------------组员)---------------权限:写报告。查看自己的报告。
人员3-----------(组1-------------组员)---------------权限:写报告。查看自己的报告。
人员4-----------(组2-------------组长)---------------权限:批阅该组普通组员的报告。
建议表:
人员表、
用户组表、
角色表、
权限表、
人员--组-角色表、
组-角色-权限表。
呵呵,有什么地方考虑的不好,欢迎扔鸡蛋!!!,或是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