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5个等级。
(1)第1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对应TCSEC的C1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Trusted Computing Base)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用户和用户组信息,避免其他用户对数据的非法读写与破坏。
(2)第2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对应TCSEC的C2级)。
与用户自主保护级相比,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实施了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它通过登录规程、审计安全性相关事件和隔离资源,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第3级:安全标记保护级(对应TCSEC的B1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具有系统审计保护级所有功能。此外,还提供有关安全策略模型、数据标记以及主体对客体强制访问控制的非形式化描述;具有准确地标记输出信息的能力;消除通过测试发现的任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