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第二届工业互联网网络互联技术赛项】BRICS2024-ST-102技术规程【部分】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BRICS2024-ST-102

赛项名称:第二届工业互联网网络互联技术

赛项组别:学生组、教师组

竞赛级别:中国赛区国内赛(国际级)

赛项归属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竞赛目的

        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工业互联网赋能千行 百业转型升级,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 业”的重要基石,更是全面开启数字经济新时代的“金钥匙”,对未来工 业发展将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命性影响。随着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快 速从概念普及阶段进入实践深耕阶段,其应用范围已扩展至绝大部分工业 领域,应用深度已从基础的实时状态监控到系统性的智能化分析和优化。

        通过技能竞赛,以赛促教,激发院校学生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知识学 习的热情,提升院校学生在工业互联网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增强 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团队合作以及现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促 进院校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工业互联网行业创新 型应用成果研发。围绕工业互联网产业人才需求设立工业互联网赛项技能竞赛,可加快院校开展教学创新,适应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新理念、新方法、新 要求与教育教学改革融合,全面推广工业互联网专业建设与复合技能型人才培 养,从而推动工业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及产业赋能。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考察工业互联网网络互联知识与能力。竞赛内容对应相关职业 岗位或岗位群,体现专业核心知识与核心能力,涵盖丰富的专业知识与专 业技能点。本竞赛以工业互联网网络互联虚拟仿真实训平台为竞赛载体, 重点考察如下内容:

(1)参赛选手根据工业场景“智改数转”需求,规划设计工业企业工业互 联网网络拓扑结构,评估参赛选手对工业企业信息化网络环境诊断与改造 能力。

(2)参赛选手结合工程项目管理需求,科学合理选配工业互联网网络设备 型号,评估参赛选手的工程管理能力。

(3)参赛选手对工业互联网网络设备进行安装、配置和调试,评估参赛选 手工业互联网网络设备装调能力。

(4)参数选手对工业企业内网、外网的网络系统进行对接、集成和测试, 评估参赛选手工业互联网异构网络互联能力。

(5)参赛选手对工业互联网网络系统进行状态监测、故障排查和系统运维, 评估参赛选手工业互联网网络系统运维能力。

(6)参赛选手对工程项目文档编制及管理,衡量选手的工程规划、设计和 管理的保障能力。

竞赛时间4小时,竞赛连续进行。

竞赛内容构成如下:

四、竞赛方式及要求

1.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所院校 每个组别最多可报名2支参赛队。

2.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学生组每支队伍设2名指导教师(指定1 名为领队);教师组不设置指导教师,可设置1名领队。

3.现场竞赛总时长为240分钟,竞赛形式以实践操作为主,采用小组 合作的形式完成赛项任务,以现场过程评价与完成任务结果评价为主要 考核方式,不计选手个人成绩,统计参赛队总成绩进行排名。

4.两名竞赛选手在竞赛现场按照竞赛任务要求,相互配合完成竞赛任 务,协作进行工业企业信息化网络环境诊断与改造、工业互联网网络设备 选型与装调、工厂内网、外网异构网络互联赛段等工作。

五、竞赛流程

        根据竞赛任务要求,参赛队伍在4小时竞赛时间内须完成竞赛任务, 参赛队伍须按顺序完成各项任务,但每项任务用时可自行掌握。

         竞赛时间安排:

六、竞赛试题

1.专家组在正式比赛前一个月在大赛官方网站(www.brskills.com)发 布竞赛样题,保证题型与正式比赛80%一致,赛题思路80%一致。

2.竞赛试题经由赛项组委会指定的独立专家进行评审。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报名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

(1)学生组: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籍学生,性别不限,年龄不限。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职教中心、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籍学生,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技师学院)和本科 院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

(2)教师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职教中心、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专任教师;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技师学 院)和应用本科专任教师。

 2.人员变更: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 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向组委会于相应赛项开赛 10 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团 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各参赛报名单位负责本单位参赛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保存相关证 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阅。

(二)抽签和熟悉场地

1.组委会在报到结束后统一安排参赛队进行抽签,由抽签决定各参赛 队比赛场地位置。

2.组委会安排各参赛队统一有序的熟悉场地。熟悉场地时,参赛队 限定在观摩区活动,不得进入竞赛区。严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不发表没有根据以及有损大赛整体形象的言论。

3.熟悉场地时应严格遵守大赛相关规定,严禁拥挤、喧哗、打闹,以 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比赛入场

1.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身份证、学生证在正式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选手按顺序依次进场,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现场裁判将对 各参赛选手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选手在正式比赛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 场,比赛结束前30分钟内允许提前离场。

2.除比赛规定的物品外,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 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赛场内提供比赛必备用品。

(四)比赛过程

1.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首先需对 比赛设备、运行环境等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向裁判员报告。

2.参赛选手必须在裁判宣布比赛开始后才能进行正式比赛操作。

3.参赛选手所携带进入赛场的参赛证件和其它物品,现场裁判员有 权进行检验和核准。

4.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随意离开工位范围,不得与其它选手交流或擅 自离开赛场。如遇问题时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询问后处理,否则按作弊 行为处理。

5.在比赛过程中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其余人员(包括 领队、指导教师和其他参赛选手)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进入赛场。

6.比赛过程中,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 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警示。因选手造成设备故障或 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 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批 次参加竞赛)。如果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裁判长将酌情给与补时。

(五)比赛结束

1.在比赛结束前3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选手应做好结束 准备,数据文件按规定存档。结束哨声响起时,宣布比赛正式结束,选手必须停止一切操作。

2.参赛队若提前结束竞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 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3.比赛中如有计算机编程、数据处理、文档编辑等内容,需按比赛 试题要求保存相关文档,不要关闭计算机,不得对设备随意加设密码。比赛结束后,选手应立即上交存有竞赛结果的移动存储器、比赛任务书等内 容,并做好比赛设备的整理工作,包括设备移动部件的复位,整理个人物品。

4.参赛选手不得将比赛有关的任何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 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5.参赛选手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结果,配合裁判员做好赛场情况 记录并与裁判员一起签字确认,不得拒签。

(六)文明参赛要求

1.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赛项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 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2.任何选手未经允许不得将比赛的相关信息擅自公布。

3.参赛选手、领队和指导教师违反竞赛规则,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4.竞赛用仪器设备、赛位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裁判人员同意。选手休息、饮水、上洗手间等不安排专门用时,统一计在竞 赛时间内。竞赛计时以赛场设置的时钟为准。

6.竞赛期间,非同组选手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信息,如传递纸条、 用手势表达信息等。

7.新闻媒体人员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 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8.其它未涉事项或突发事件,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或决定。

(七)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检录组、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 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要求与分工如下:

(1)检录工作人员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 对等工作。

(2)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 与管理工作,并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裁判员根据比赛工 作需要分为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加密裁判: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并对参赛队伍(选手) 的信息进行加密、解密。赛项加密裁判由组委会根据赛项要求确定。同一赛项的加密裁判来自不同单位。加密裁判不得参与评分工作。

现场裁判: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对参赛队伍(选 手)的操作规范、现场环境安全等进行评定。

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 赛作品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监督组负责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 核。

(4)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书面申诉, 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成绩评定

(1)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 行评分。评分结果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

(2)结果评分 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及完成质量等,依据赛项评分标准 进行评分。

(3)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参赛 队伍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 15%。 监督组需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3.成绩公布 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录入裁判长提交的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承办 单位信息员对成绩数据审核后,将录入的成绩导出打印,经赛项裁判 长、仲裁组、监督组和赛项组委会审核无误后签字,同时将裁判长、 仲裁组及监督组签字的纸质打印成绩单报送赛项组委会和大赛组委会 办公室,由赛项组委会在闭幕式公布竞赛成绩。

八、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赛项评分釆用赛项结果评分方法,贯彻落实大赛坚持的公平、公 正和公开原则。赛项采用过程评分和结果评分相结合、技能评分和职业 素养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

        1.赛项满分为100分。

        2.为了确保赛事评判的客观性,针对每一套竞赛试题制定详细的评 分标准,细化评分项目,尽可能量化每一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减少 主观判断比例,确保赛事客观公正。

(二)评分方法

    1.赛项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进行评分。各模块间 分别计算得分,模块间错误不传递。赛项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统计参 赛队总成绩,各竞赛项目和竞赛总分均按照百分制计分。

    2.赛项采取三层加密原则。第一组加密裁判组织参赛队选手第一次抽 签,抽取参赛编号,替代选手参赛证等个人信息;第二组加密裁判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第二次抽签,确定工位号,替换选手参赛编号;第三组加密裁 判对各参赛队竞赛结果进行加密,替换工位号。三层加密信息由不同加密 裁判密封后保管,在评分结束后进行解密并统计成绩。

    3.独立评分原则。评分前,由裁判进行随机抽签分组,杜绝主观意 愿组队,各裁判组按竞赛模块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统计总分,确保成绩 评定客观、严谨、准确。

    4.裁判长正式提交评分结果并复核无误后,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 监督下进行三层解密:竞赛结果编号到工位号解密;工位号到参赛编号解密;参赛编号到参赛队名称解密。

    5.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 所有参赛队伍的成绩进行复核;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 低于15%。监督组在复检中发现错误,需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如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裁判组需 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6.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 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由裁判长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 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为0分,队员退出比赛现场。 7.参赛选手不得在比赛结果上标注含有本参赛队信息的记号,如有发现,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九、奖项设定

    1.以参赛队最终比赛成绩为依据,按照组别,依据四舍五入的原则, 设一等奖(金牌)占比 10%,分别颁发金牌及证书;二等奖(银牌)占 比20%,分别颁发银牌及证书;三等奖(铜牌)占比30%,分别颁发铜 牌及证书;其它选手颁发优秀奖证书。

    2.获得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队伍的学生组指导教师颁 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3.获得一等奖(金牌)的参赛单位颁发最佳组织奖证书;获得二等 奖(银牌)的参赛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4.另设竞赛支持奖、突出贡献奖若干名,颁发给各竞赛平台支持单 位、竞赛承办单位,按类别颁发证书、奖牌。

    5. 国内赛前2名的参赛队获得优先出国参加比赛的资格。 6.参赛队比赛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参赛选手,可以自愿申领 C级技能护照证书。

十、申诉与仲裁

1.本赛项在竞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操作等现 象,各参赛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超过 时效将不予受理。

2.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组递交亲笔 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报告中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给予受理。

3.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受理申诉的,须通知 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不受理申诉的,须说明理由。

4.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 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5.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 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对总裁结果不满意 的,可向赛项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6.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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