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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里面所指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支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提示付款、保证、付款。
支票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点
1、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2、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3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4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5、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不得向一般账户、不得提现的专户出售现金支票。一般情况下客户应转账购买支票凭证,如果现金购买需要在手续费凭证上加盖预留印签章、编制支付密码。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同城使用、不得背书转让、可提现的账户为基本账户、部分专用存款账户、临时账户,用途一般为备用金或者差旅费,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