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智慧检务工程建设指导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电子政务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负责的重点任务,即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进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实施。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 >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组织编制了《智慧检务工程建设指导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用以指导各省级院统筹开展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实施工作。


《指导方案》从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科学运筹,持续发展;创新驱动,安全可控四个方面确立了智慧检务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提出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智慧检务快速发展。

 


《指导方案》强调了到2020年,紧紧围绕以办案为中心,建设完善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和智慧检务支撑平台,构建“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的目标要求。

 


《指导方案》指出,智慧检务工程主要任务是建设完善“一个大系统、一个大数据、一个大平台和两个体系”。即:整合一个智慧检务综合应用系统,实现智慧检务应用全面融合;建成一个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实现内外数据的汇聚、共享、分析和利用;打造一个智慧支撑平台,实现集约统一的基础保障支撑;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大系统、大数据、大平台”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指导方案》不仅对以上各项任务分别给出了具体措施,还明确了最高检和省级院责任分工,为各地开展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实施工作做出了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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