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对于版权有了新的保护工具,叫做“避风港原则”。
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如下条例,2006年7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可免除赔偿 责任,此规定被称为“避风港”原则。对百度这类提供搜索技术服务的公司来说,只要与权利人有充分的沟通,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将会减少针对其服务的诉讼案 件的发生。
百度就是运用该原则的最好案例,参考:http://www.cnbeta.com/articles/45780.htm
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如下条例,2006年7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可免除赔偿 责任,此规定被称为“避风港”原则。对百度这类提供搜索技术服务的公司来说,只要与权利人有充分的沟通,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将会减少针对其服务的诉讼案 件的发生。
百度就是运用该原则的最好案例,参考:http://www.cnbeta.com/articles/457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