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5]7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的要求,为做好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一级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资质证书已过期的,不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一体化一级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换证申请。原一体化一级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以下对应关系办理换证申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可换发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可换发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可换发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可换发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二、已取得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换证时,应先换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

  (一)已持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一体化一级资质换证的,直接换领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再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更换原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将本部门审批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打印在同一本证书上。证书有效期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规定执行。

  (二)已持有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一体化一级资质换证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更换其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将本部门审批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打印在同一本证书上。原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足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3年计算;超过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原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三)未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直接换领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

  三、已取得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在换领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后,应在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换领的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申请换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一)已持有我部审批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同时提交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我部将更换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将我部审批的所有工程设计资质打印在同一本证书上。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足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3年计算;超过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准。

  (二)未持有我部审批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我部直接换发有效期3年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四、一体化一级企业换领甲级以下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一级以下相应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放弃某项资质换证的,需在换证时提交企业书面申请。

  五、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可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和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6.1一级资质标准
  16.1.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6.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6.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
  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项。
  16.2二级资质标准
  16.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6.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6.3承包工程范围
  16.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
  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
  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
  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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