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作品要求转让全部权利:
“ 甲方将其依法享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甲方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及应当由软件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无偿且无地域限制的转让给乙方。”
shit,怎么玩?有价值的创意还怎么出现?难道仅仅“有机会”拿到奖金就是作者全部权利吗?这就是自主、民族,等等光环所要求的吗?
从大赛的主页上看,要找到《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还得费不少力气才能找到,而国外很多网站,授权协议或者授权政策都放在首页。难道中国人真的就这么不重视知识产权?还是金山自己觉得中国的其他人不重视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