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学家曾经如此来描述“语法学”和“语义学”,说前者是研究符合之间的关系;
后者是研究符号与其指称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个所谓的符号学分支是语用学,研究
的是符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对计算机而言,所有的研究都局限在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范围内。
从上述意义上讲,所谓的“语义学”跟“语法学”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二者只不过
是在不同的概括(抽象)程度上描述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包括能否组合,
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关系)组合等等。
譬如:关于“学校”这个词(符号单元)的语法描述是:它是一个名词(n),它能出现
在动词的前面跟该动词组合成一种可称之为“主谓关系”的更大一些的符号串。它还能
出现在动词的后面跟该动词组合成一种可称之为“述宾关系”的更大一些的符号串。
诸如此类。
关于“学校”这个词的语义描述是:它可能是一个场所(location),或是一个集体(organization),它能出现在一些表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前面并跟该词语构成一种
可称之为“施事——动作”关系的“语义结构”,它还能出现在动词的后面跟该动词
构成一种可称之为“动作——受事”关系的“语义结构”。诸如此类。
人们通常把“名词”、“主语”这样的范畴称为“语法范畴”,而把“场所”、“施事”
这样的范畴称为“语义范畴”。
实际上,它们并没有多大的差别。放在不同的层面和放在同一个层面上看,除了可以导致
不同的心理感受外,并不表现出多大的效果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