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资带来的“蝴蝶效应”

近两年,房企依靠银行的融资之路几乎被“封杀”,在向银行求贷无门、企业直接融资受限后,房企只能挖空心思寻求各种新的融资渠道,信托渠道是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仰仗的最后稻草。
  
  据中美银融金贷国际研究院提供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包括保障房信托在内,共发行536款房地产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达1670.1亿元,发行数量按年增长145.88%,发行规模按年增长137.36%。截至今年9月19日,信托融资规模已经达到了2662.3亿元,接近了去年全年的水平。
  
  作为一种间融资方式,信托融资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信托公司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利用上市公司限售股股权进行融资。房企用这种最不容易被人注意,但却最为直接的方式融到了所需的资金。短期内抑制了房市投机的冲动,也迫使房地产开发商不惜以高成本及任何可能的变通方式融资对接资金链条,以避免资金断链。
  
  但毋庸置疑的是,信托融资在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孙多洋在《融资智慧》的资本运营系列课程中,提到了信托融资带来的“蝴蝶效应”。
  
  1.持续增长的负债最终会导致财务危机成本。负债给企业增加了压力,因爲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合同义务。如果企业无法偿还,则会面临财务危机,而财务危机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减少企业所创造的现金流量。财务危机成本可以分爲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依法破産时所支付的费用,企业破産後,其资産所有权将让渡给债权人,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管理费、律师费和顾问费等都属於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宣布破産之前企业可能已经承担了巨大的间接财务危机成本。
  
  2.过度负债有可能会引起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企业的风险程度要处於预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股东往往喜欢投资于高风险的专案。因爲如果专案成功,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馀的高额收益均归股东所有,於是就实现了财富由债权人向股东的转移;如果高风险专案失败,则损失由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承担,有的债权人的损失要远远大於股东的损失,这就是所谓的“赌输债权人的钱”。另外,当企业发行新的债券,也会损害原债权人的利益。因爲股东爲了获得新的资金,往往会给新债权人更优先的索偿权,这样可以降低新债务实际负担的利率水平。但同时也会使原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加大,导致原债券真实价值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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