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拷贝)构造函数

复制(拷贝)构造函数接受其所属类的对象作为参数,原型如下 MyClass::MyClass(const MyClass& aClass);
在下述情况下,将使用复制(拷贝)构造函数
1 将新的对象初始化为一个同类对象. MyClass aClass;MyClass bClass(aClass);
2 按值将对象传递给函数. void MyFunction(MyClass aClass);
3 函数按值返回对象. 与第四条吻合,按值返回对象时,编译器总是会产生一个临时对象
4 编译器生成临时对象
如果没有使用(不管是显式或隐式)复制构造函数,编译器将提供原型,但不提供函数定义.否则,程序将定义一个执行成员初始化的复制构造函数,也就是说,新对象的每个成员都被初始化为原始对象相应成员的值
带有指针类型的成员变量的类通常需要进行深拷贝,或者类可能包含需要修改的静态变量,此时,最好自己定义个复制构造函数并进行深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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