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Linux桌面日”的一场争论

    1110日,Robin Miller发表一篇短文,题为“The day of the Linux desktop ”(“Linux桌面日”)。起初,我并没有注意到它。可是,过了一天,我发现此文的“跟帖”特别多(竟有33篇之多),而且还在不断增加之中,于是,引起了我的注意。

          Robin Miller的中心意思是:我个人,既没钱,也没势(Power),不可能搞大规模的”宣传Linux,普及Linux”的(公益)活动,类似“世界软件自由日”(“Software Freedom Day”)。那么,我个人能不能搞一次“Linux桌面日”,在未来3个月期间里面的某一天?就是说,在路边,在公园,在什么合适的地方(当然指公共场所),摆放一张小桌子(小凳子也行),向好奇的路过人(公众)讲解Linux、散发Linux光盘?目的是让人们(不确定人群)知道(或了解):Linux存在的事实(比如,散发光盘),并且讲解(最好能够现场演示)Linux。在这里,问题的焦点是,这种个人搞的“软件自由日”活动(纯粹是个人行为),值得不值得提倡?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活动?它与在过街通道演奏的“自由艺人”有何区别?它与在路边散发“小传单”的报童有何区别?问题归结于一点:Linux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东西?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竟然需要采取如此极端的形式去推广Linux?毫无疑问,这确实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围绕“Linux桌面日”,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这种个人活动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坦白地讲,这种活动的目的是指向什么(什么人或者什么势力)?我们把话说明白了,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想干什么?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简单。

表面上来看,这种“Linux桌面日”活动只是属于技术领域里面的事情,属于Linux新技术的宣传、普及和推广活动。实质上来看,这种“Linux桌面日”是对当今私有软件“一统天下”的一种个人抗争活动,是一种对当今私有软件“一统天下”的一种愤怒表达方式,是对当今社会公众沉溺于“私有软件惰性”的一种冲击。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Linux桌面日”的性质应该予以肯定,但是,不宜“绝对地”提倡。在公园椅子上,与游人聊聊天,谈谈Linux,有何不可?但是,跑到天安门广场去散发“Linux传单”就过份(过头,甚至过火)了。我们要坚信一条原则:Linux是自由软件,是科学研究(更一般地讲,是文化活动),不是软件商业,不是精神宗教,更不是歪门邪道。Linux的传播、使用是自由的;但是,Linux的支持、服务是商业的(需要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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