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番茄花园”事,与胡才勇商榷

    828日,红旗中文2000总经理胡才勇发表署名文章,题为“从番茄花园事件看商业软件的“潜规则””。此文,在短短一天之内,被国内媒体引用了1,570次,影响极坏,不得不批。

         胡在该文中表示,“具体到番茄花园版XP,洪磊作为用户,对XP进行主题、桌面、按钮等外观美化,对其中的一些不常用功能进行了关闭或卸载,并打开了系统中的一些功能模块限制,加快了平台运行速度,是合法的权力,并创造了新的价值。”同时,胡认为,“这是软件用户的生而具有的权力。”这些谬论竟然出自一个国内知名企业总经理老总之口,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商业软件的使用必须得到所谓“许可”,这是常识。使用微软XP的合法用户,必须遵守一个法律合同,叫做“终端用户许可协议”(“EULA”)。即便你用自己的现金购买了一款“正版XP”,亦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协议(EULA)的条款。微软XPEULA条款,其中第5条,明文规定“不许采取逆向工程方法,不许反编译(decompile)、不许拆解(disassemble)本产品”。另外,根据我国现行《计算机保护条例》第8.3条款,关于保护软件作者修改权不受侵犯的规定,微软XP的上述许可条款在我国境内也是合法的。由此可见,番茄花园(们)的所谓“修改版XP”完全是非法的。胡的上述言论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番茄花园事件,其实是一件好事,深刻暴露了在我国软件业里面所存在的矛盾。一个版权软件产品的非法修改版能够满天飞,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这说明了一个显见的事实:当前,一般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一个软件企业老板,竟然如此糊涂,存在一批小法盲就不奇怪了。一个企业老板的言论,必定会影响到这个企业的经营(业绩)。联想到我国所谓的“国产Linux”,类似番茄花园修改版,存在许多法律隐患。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就不必抖搂出来了。我敢说,红旗中文2000的办公套件也存在类似问题(法律隐患),不妨摆出来让众人评判一下。

番茄花园修改版XP的要害是,直接违反微软关于XP产品的许可条款,侵犯了微软软件产品的著作权(特别是产品修改权)。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胡的上述言论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彻底批判,清除其恶劣影响。

         当前,番茄花园的非法修改版XP必须彻底销毁。如果容忍它的继续存在,就是容忍对微软版权产品XP的继续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坦率地讲,打击版权软件产品的非法修改版是我们(执法部门)的责任,无论微软是否亲自出面举报此事。微软想扩大正版软件市场(在中国境内),无可厚非。在番茄花园非法修改版XP满天飞的情况之下,谈何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XP修改版四处泛滥的情况下,谈何发展我国的Linux事业?番茄花园的死硬分子是微软原版XP的大敌,也是Linux的大敌,必须共同讨伐之,我们不能手软,我们不能心软。

       (注:胡才勇是我多年的老朋友,今天,为了番茄花园一事,闹翻了脸,心里面很不好受。我希望,老朋友能够与番茄花园们划清是非界限,使我们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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