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论的ZFC公理系统

        这是数学界最通用的集合论公理系统,与1980年Kunen提出的公理系统等价。
        (ZF1)外延公理:一个集合完全由它的元素所决定。如果两个集合含有同样的元素,则它们是相等的。
        (ZF2)空集合存在公理:即存在一集合s,它没有元素。
       (ZF3)无序对公理:也就是说,任给两个集合x、y,存在第三个集合z,使得w∈z当且仅当w=x或者w=y。这个公理实际说的是,给定两个集合x和y,我们可以找到一个集合A,它的成员完全是x和y。
       (ZF4)并集公理:也就是说,任给一集合x,我们可以把x的元素的元素汇集到一起,组成一个新集合。
                准确的定义:“对任意集合x,存在集合y,使w∈y当且仅当存在z使z∈x且w∈z”。
        (ZF5)幂集公理:也就是说,任意的集合x,P(x)也是一集合。
                准确的定义:“对任意集合x,存在集合y,使z∈y当且仅当对z的所有元素w,w∈x”。
        (ZF6)无穷公理:也就是说,存在一集合x,它有无穷多元素。
                准确的定义:“存在一个集合,使得空集是其元素,且对其任意元素x,x∪{x}也是其元素。”根据皮亚诺公理系统对自然数的描述,此即:存在一个包含所有自然数的集合。
        (ZF7)分离公理模式:“对任意集合x和任意对x的元素有定义的逻辑谓词P(z),存在集合y,使z∈y当且仅当z∈x而且P(z)为真”。
        (ZF8)替换公理模式:也就是说,对于任意的函数F(x),对于任意的集合t,当x属于t时,F(x)都有定义(ZF中唯一的对象是集合,所以F(x)必然是集合)成立的前提下,就一定存在一集合s,使得对于所有的x属于t,在集合s中都有一元素y,使y=F(x)。也就是说,由F(x)所定义的函数的定义域在t中的时候,那么它的值域可限定在s中。
(ZF9)正则公理:也叫基础公理。所有集都是良基集。说明一个集合的元素都具有最小性质,例如,不允许出现x属于x的情况。
            准确的定义:“对任意非空集合x,x至少有一元素y使x∩y为空集。”
                注1:以上全部即是ZF公理系统的内容,再加上选择公理就构成了ZFC公理系统。
        (AC)选择公理:对任意集c存在以c为定义域的选择函数g,使得对c的每个非空元集x,g(x)∈x。
                注2:空集公理是可以由其它公理导出。一般认为ZF公理系统可以不包含空集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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