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一岁离婚抚养权应该交给谁

女儿一岁是属于哺乳期,夫妻离婚,为了能保证女儿能正常发育,女儿的抚养权一般会归于母亲方,而抚养费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上的儿童,法院会依据夫妻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以及子女意愿等来进行判决。关于女儿一岁离婚抚养权应该交给谁的问题,泸州市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女儿一岁离婚抚养权应该交给谁

1、女儿一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属是女方的,除非有特殊原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4、满八周岁的孩子要听取其意愿。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人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对“女儿一岁离婚抚养权应该交给谁”的相关解答,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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