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收据文本,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买房更是如此。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购房者在买房后,甚至搬进住宅很多年后,都仍然拿不到发票,遇到这种的糟心事儿该怎么办?北京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开发商不给开购房发票要如何处理
1、购房发票是开发商收到全部房款后,必须向购房者提供的。居民在落户、办理产权时都要用到购房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给予10000元以下的处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开发商已经收取了购房款,就应该如实开具发票。
如果开发商没有如实开具发票,购房者可带上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如有贷款)、开发商收款收据或首付款发票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