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
有效期延长三年,应在每年4 月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
有效期延长三年,应在每年4 月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