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整洁之道读书笔记(六)

对象和数据结构

6.1 对象 把数据隐藏于抽象之后,曝露操作数据的函数。比如,一个仅仅提供了面积计算函数的形状类。
6.2 数据结构 曝露其数据,没有提供有意义的函数。比如,一个仅仅提供了属性的取值器和赋值器的形状类。
6.3 过程式代码 (使用数据结构的代码)便于在不改动既有数据结构的前提下添加新函数;面向对象代码 便于在不改动既有函数的前提下添加新类。
6.4 得墨忒尔律 :模块不应该了解它所操作对象的内部情形。即使用面向对象代码。可以理解为,类C的方法f只应该调用以下对象的方法:

  • C;

  • 由f创建的对象;

  • 作为参数传递给f的对象;

  • 由C的实体变量持有的对象。

方法不应调用由任何函数返回的对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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