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关系

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关系

根据《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学用的是简化字。《纲要》要求硬笔书写要写简化字,但毛笔则要以经典碑帖为范本。我们现在见到和选用的可供临摹的碑帖,无一例外都是繁体字,有的还有异体字。因此,书法教育要处理好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关系。

简化字在书法实践中是时常被诟病的,其实大可不然、大可不必。汉字演变的历史,总体趋势是从繁到简,简化是趋势性的。以隶、楷之后为例,很多简化字在汉代就已经存在了,当时称为俗字。1930年,刘复、李家瑞出版《宋元以来俗字谱》,收集了八九百年间的俗字1600多个,1932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出版的《国音常用字汇》,收入了大部分这样的字。国民党政府教育部1935年8月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可叹到1936年2月就停用了。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共收字2235个。其中第一表是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350个,第二表是可以用作偏旁的字132个和14个偏旁:第三表是应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得出的简化字1753个。也就是说,我们真正简化的汉字只有350个加132个,即482个。《汉语大字典》收录汉字54678个,简化字在汉字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当然,这些字大多是常用字。

人们非议简化字的重要原因是不合于“六书”,而在“六书”中,象形是基础,由于多是独体字,简化的不多;形声字是简化最多的,但大多简化的是形旁;指事字是在象形字上加标识,象形字简化很少,指事字自然简化少。假借、转注本来就不是造字方法,而是用字方法。所以,单字简化最多的是会意字,有的是因为音近、音同简化的,如发与“發”“髮”,有的是从草书取形简化的,如“书”“尽”。对于书法而言,这应该算不得一个问题了。

当然,一位书法教师不仅要让学生在认识简化字的同时,尽可能多地认识和会写繁体字,指出碑帖中繁体字对应的简化字,处理好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关系,还要处理好繁体字与异体字乃至与草书、篆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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