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OCP):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这个原则有两个特征: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其目的是:
在面对需求的改变时,软件设计应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即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这就是“开放-封闭原则”的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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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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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在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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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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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一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即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