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要求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度过4年的有效期,没有获得所有科目考试合格的情况下,单个合格成绩将会被作废。
对于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其成绩保留时间有所不同。例如,参加两个考试科目的考生,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关科目考试合格;而参加三个科目的考生则需要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关科目考试合格。
免考条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定》的考生,可以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其他两个科目可以免考;二是取得通过专业评估或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城市规划硕士学位或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一年的考生,可以免考《城乡规划原理》科目。
请注意,这些规定和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最新的考试公告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了解清楚成绩保留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