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以下是关于商标异议的详细信息:
1.异议的期限:商标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核审定公告之日起算。
2.异议的事由:包括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绝对理由是指违反禁止注册或使用规定,如商标图案涉及政治敏感人物或事件等;相对理由是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权利,如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或相同。
3.异议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4.异议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对异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是针对具体的异议理由进行审查。
5.异议的审理决定:如果异议成立,则不予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准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6.异议决定不服的救济:如果异议成立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复审、复审决定不服起诉等程序进行救济;如果异议不成立决定不服,注册后可以提无效宣告等程序。
总之,商标异议是保障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法律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具体是指:
1.形式审查:指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对申请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填写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等进行审查。此外,还会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进行审查,以及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准确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指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包括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以及相似性判断等。具体来说,商标局的实质审查程序会关注商标的合法性,如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权利等。同时,还会对商标的显著性和相似性进行判断,以确定该商标是否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或相同。
总之,商标异议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都是为了保障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