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2024年成都市绿色工厂申报条件材料和认定程序要求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绿色制造技术,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全市工业企业逐步走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为益阳工业绿色发展探索新经验、作出新示范,按照《中国制造2025》《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工厂是指符合国家《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基本要求和条件,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绿色工厂的认定、复核和审查等工作,并对绿色工厂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绿色工厂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企业在所属行业内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利税等效益指标较好。企业无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相关信访投诉,无相关整改事项。

2.企业应有绿色工厂建设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有相应的建设投入,开展相关制度建设、考核奖励和培训教育。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的要求,单位用地面积产能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产品设计贯彻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理念,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4.贯彻执行最新环保标准,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5%以上。

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或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公用设施节能(节电、节水、节气)产品使用率达70%以上。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市级绿色工厂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市级绿色工厂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每年下发申报文件为准)。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自评价报告;

3.有关佐证材料。

(二)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行文并附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认定当年度市级绿色工厂。

第四章 管理

第七条对已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

第八条市工信局对已认定的市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依据相关要求和条件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

1.绿色工厂建设和目标完成情况;

2.企业管理、效益等运营情况;

3.其他相关情况。

第九条有下列之一情况的,撤销市级绿色工厂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和申报复核材料的;

2.复核不能保持认定条件的;

3.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的;

5.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条 市级绿色工厂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专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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