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世界500强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办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控股股东须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中国总部及以上机构;
(2)新办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及统计关系在青羊区;
(3)申报主体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
2.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奖励:(1)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新办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新办的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3.附加材料
(1)企业或分支机构章程(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2)控股股东为当年世界500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背景材料、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
(3)申请新办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落户奖励的,应提供结算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总部及以上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结算平台的运行支撑材料、当地纳税证明等;
(4)申请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差额奖励金额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项目二 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经济500强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办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控股股东须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经济500 强企业的中国总部及以上机构:
(2)新办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及统计关系在青羊区的企业;
(3)申报主体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
2.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
(2)新办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
(3)新办的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3.附加材料
(1)企业或分支机构章程(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2)控股股东为当年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经济500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背景材料、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
(3)申请新办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落户奖励的,应提供结算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总部及以上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结算平台的运行支撑材料、当地纳税证明等;
(4)申请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差额奖励金额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项目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迁入企业须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2)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迁入青羊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及统计关系均在青羊区,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附加材料
(1)缴纳社保证明、实际经营地场所证明材料(含:办公照片、租房或购房证明材料)等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2)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或经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加盖公章的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截图,任一即可。
项目四省级瞪羚企业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迁入企业须为省级瞪羚企业;
(2)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迁入青羊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及统计关系在青羊区,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附加材料
(1)缴纳社保证明、实际经营地场所证明材料(含:办公照片、租房或购房证明材料)等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2)被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或经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加盖公章的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截图,任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