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的普通成员只能在合法的生活方式上追逐个人的目标,过上他们心目中的好日子。但是,如果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阶层、尤其是社会的权力阶层也把物质利益经济利益视为个人的最高追求,那将是多么畸形的社会状况啊。就像许多高官,许多掌握社会权力的人们,整个社会的利益与财富都掌控在他们的手中,比之许多贫苦的人们,他们的物质生活已经是在天堂上了,但是这些人仍然会索要贿赂,这最终是向那些贫困的阶层索取利益,甚至是榨取他们的血汗——难道只有财富和金钱才能使他们满足?或永无满足之日?一个人服务于社会,拥有权力,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经常在当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露脸,他甚至每做一点好事,每主持一点公正,都得到社会的热情喝彩,得到社会的赞扬,但到这还不是这样的权力人物最大的满足,最快乐的(超过物质消费)精神享受?在现阶段的社会里,甚至也是最高的权力意志的享受。虽然他和一个生意人挣钱一样多,虽然她没有一个富翁挣得钱多,但到他不是一个更富有的人、一个更有社会和精神价值的人?尼采曾经赤裸裸地说,“快乐出现在有权力感的地方”,我们所说的这些人每时每刻都体验着这样的快乐,可为什么他们没有表现出他们拥有这样的快乐?或者与尼采不同,他们只是在不正当地行使权力时才有快乐?粗通心理学的人都知道,在人的欲望和满足层次上,金钱与物质需求是最基本、也是最低层次的价值需求,更高的需求与满足都将发生在社会心理层次,发生在人类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层次。一个水利的生意人还懂得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把他们捐献给社会慈善事业或公益事业,这样的行为虽然不排除把物质资本转换为政治资本或社会资本的图谋,但也不排除从中获取最大精神满足的动机。那么,为什么仍然会有那么多的高官只懂得向并不富裕的广大社会和民众无耻地索取金钱和财富?甚至把移民发达国家,凭着这些脏钱在别人创造的社会中过一种富裕而空虚的寄生生活作为可怜的人生目标?为什么那些爬到社会上层的权力阶层在社会价值需求上一直处于如此低劣的层次?永远处于最低级的物质需求状态而没有社会价值、道德价值和精神价值的需求,却爬上了社会的支配阶层,难道这不是这个社会最大的可悲与荒谬?
金钱和财富可以成为衡量一个生意人的尺度,但是全社会都在以这个可怜巴巴生意人的尺度上衡量每一个人的工作和价值,甚至社会的权力阶层或精英阶层也不例外。但唯利是图并不是这个问题的最主要症结,实利主义只是一个结果而不是原因。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满足,没有道德与精神的需求当然也就不会有这方面的追求与满足感。就像丰富的物质需求是被物质的生产同时制造出来一样,精神方面的需求也需要被社会“制造”出来。现在正是这里出现了问题,物质需求被正当而大量地生产出来,精神需求却有一被遗弃了。或者,人没被指导只通过物质的中介去变形地满足一切心理需要。这样,社会伦理便陷入了危机。
虽然我们的社会也有它的社会伦理取向,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在培养一种十分虚假的高调道德,企图用它取代普遍的社会伦理价值,他把这种意识形态化的道德置于社会伦理准则之上,并把对这种道德价值水准的判断与批评权利垄断起来,而非置于社会舆论之中。这种深刻的道德分裂已经深深伤害了我们的社会。一个具有正义感的人甚至是一个有社会正义感的领袖人物都常常由于意识形态需要被其势力所不容,在他力图体现社会伦理价值而不是教条时,它就会被剥夺权力,并且几乎被这个意识形态所控制的病态社会所遗忘。人们以为遗忘的只是某个过去的历史人物,而事实上遗忘的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伦理意识。在现代历史中,意识形态判断取代甚至颠倒了社会伦理价值的事情几乎已经成为常态。意识形态的虚假道德制造了社会伦理的真空。可悲的是,以社会良知起家的意识形态制造了社会冷漠的蔓延、良知确实和价值颠倒。在这样的境况中,凭什么那些拥有无限制权力的人要讲究社会道德或社会伦理准则?而我们的社会成员,无形中受到暗示的价值就是如此得倒置,难道他们——我们不是在按照我们社会暗中确认无疑的准则去获得生存的机会吗?
我们的社会怎能不堕落到没有精神价值与社会伦理尺度?况且,使得,他们心中跟贝就没有这样的道德价值,在他们那没有价值理念的心目中,意识形态的教义只是他们说给别人听的东西。不仅真实的社会舆论中普通百姓的生存状况不具有任何道德价值和道德压力,甚至历史叙事也没有建立起它的伦理性。是意识形态而不是社会基本伦理准则支配着这些关于历史人物的叙述,甚至文学也被迫按照意识形态的逻辑而不是按照社会伦理叙述生活、历史与现实。在一个畸形的历史时期,只有人们餐桌上的新民谣喜剧化地表达了这一灰心失望的社会伦理。它的表达已经不指望什么事情得到改善,只是嘲讽快意的片刻满足而已。
甚至我们的社会也没有建立起这样的价值评断方式、评断权力和公开表达这种舆论的言论形式。如果社会仅仅把道德自觉留给他们自己,可是这些人又从来也不是道德主义者,也从来没有想到要完善自己的道德。意识形态和制度化的权力又坚决地取消了建立社会价值秩序的道德力量,取消了社会形成自己有制约作用的道德舆论的因素,我们还能指望谁、指望什么力量给于社会一个向善的环境?当一个社会的权力阶层腐败至如此,当知识阶层只关心自己专业分工内的劳役和通过它所获得的一己私利,当人文社会价值和社会伦理价值遭受意识形态和经济技术社会的普遍蔑视时,我们还能够指望什么力量来拯救我们自身的堕落?
一个腐败官员心中没有这种社会伦理价值,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没有建立起这种价值,也没有这些社会伦理价值的制度性保障。一个人的道德价值意识通常是社会价值、甚至是某些带有一定规范性的社会伦理价值的内心化。除了那些自觉地充满足我反省能力的人,没有一定的主导社会价值就不能形成个人的自我道德意识,并且以此约束与指导自身的行为。青年学生宁愿做没有出路的北漂或南漂,也不愿到小地方、小城镇去从事建设性的工作,是因为社会没有赋予他的选择以社会伦理价值,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价值秩序的颠倒、空缺或无序。那些污吏只知道聚敛金钱是因为道德需求没有被创造、没有被体验,甚至没有被社会所强调。道德资源是人类社会多么大而且无穷的资源,可是我们的社会忘却了这一点。仅仅有物质的资源是不够的,放弃了社会道德资源,人类拥有的多少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也难以令其满足。然而,形成这样的社会伦理秩序,促进社会道德资源在社会进程中的作用,首先依赖于形成社会道德判断、社会伦理的公共领域重新获得自由与活力,取消和减少造成虚假道德的意识形态的权威性,使社会伦理的公共领域获得其自主性。
社会的现代化不仅涉及交通工具、经济和管理,而且涉及整个社会生活领域,涉及社会文化的生活方式。马克思和韦伯把社会现代化首先描述为受市场调节的经济系统与政治统治秩序的分化,然而更深层的社会现代性意味着人们在道德和政治上的独立意识的增长。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地需要从社会文化及其道德意识中汲取力量,政治和行政管理为了创造相互理解和社会团结,或为了增加其自身的合法性,也将把注意力转向政治和管理手段所无力达到的文化领域,也就越来越依赖于储藏在“文化资本”中的潜能和道德资源。然而,社会伦理秩序的建立和道德价值的确立,不再是依靠单纯的传统,更不是政治和行政管理的权威。社会现代性意味着哈贝马斯所描述的这种状况的出现:“我们要自己来决定我们共同生活的规范。凝聚在话语当中的传统和自我生成的规范,迫使形成一种可以改变社会化模式、并受原则指导的道德意识。”这就意味着,社会伦理秩序的确立,既不是单纯地直接取诸个人的内心道德感受,也不是靠权威力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价值的确立,是通过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来实现的,是通过交往理性来确立的。
因此,哈贝马斯在谈到发展中国家的改革开放时说:
开放的重点首先应该是政治透明度和政治公共领域:亦即激活公共舆论多元化,允许广泛参与决策过程;一句话,解除对交往生产力的束缚。下层自发力量的解放,不能首先采取广泛刺激个人利益的形式,而必须把松散的政治能量释放出来。行政权力不会自我约束——正如阿伦特所说,它必须通过利益双方相互交往而产生的力量来加以约束。
克里玛在小说中描述了这样的社会状况:我们绕开我们心中那些古老的法律,相信这样做不会获罪。在通往更大自由的道路上,应该允许人们做一切事情。每个人都朝前走,大家共同争取人间的幸福。但同时,由于我们自己的过错,这一过程变得十分困难,尽管我们不允许犯这种过错。但是,灵魂上有着过错负担的人能获得什么样的幸福呢?别无他法,他只好将自己的灵魂麻醉,加入到世界上徘徊和寻找可填补其空虚的人的行列,而这种空虚在灵魂被麻醉之后,已经渗透到人的全身。人根本没有意识到他的生活方式与世界命运之间的联系,只是对危及其命运的世界怨天尤人。因为人已经预感到,他将同世界一道,进入《启示录》所描述的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