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即将终结——网络实名制即将到来!

要摧毁一个人有多难?

电影和电视剧里面,反派们处心积虑,费尽心机,布下一个又一个阴谋,环环相扣,最后才得以将一个人的前途完全埋葬。

而事实上,我们根本不必感叹于此。要摧毁一个人,在如今这个时代,简单得不能再简单。

随便找一个人,对他百般挑衅,当其不堪忍受而对你还击时,用手机录下对方的模样晒到网络上。然后将自己放在受害人的位置上,随意写一段对方如何无理欺压自己的话,细节越丰富,情节越逼真越好,然后将其编缉好放上网络。

相信我,不出二十四小时,就会有成千上万的正义卫士,来帮你将对方在言语上凌迟处死。在狂风暴雨一样的指责谩骂底下,没有多少个普通人,可以承受住压力而不致精神崩溃。

德阳市一名女医生和丈夫游泳时,被两个男孩冒犯。要求男孩道歉未果,男孩反而向其吐口水、做鬼脸。丈夫一时气愤将一名男孩按入水中教训。

后来双方报警处理,当场女医生的丈夫已经道歉。

然而第二天,男孩家长聚众到女医生及其丈夫单位闹事,要求开除二人。再随后,“一男子因妻子在泳池被撞到而按着小孩打”的视频在网络上盛传。

一时之间,舆论纷纷谴责女医生和她老公:

两日后,当事女医生在车内服下安眠药抢救无效身亡。

这是由经过证实的碎片,还原出的事件面貌。

由始至终,最为致命、也是公众讨论得最多的是哪个部分?就是那个短短的“男子暴打小孩”的视频。

一段前因后果都极其模糊的视频,几个网络自媒体,几万句“这种人真是道德败坏”“人肉这种没有素质的人”,造就一条人命的逝去。

最初的人类,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用拳头争夺领地、食物。直至后来,人类发现暴力只会招致毁灭,因此,发明了法律。

在如今的大环境下,我们重新回到了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时代,只不过方式,由最初的肉体转移到精神层面。

怎么样调动这种暴力?

只要在舆论上,先行将自己在道德上置于弱势方,就可以占得先机,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对方打得措手不及。

当网民们群情汹涌地去指责和批判的时候,剧情突然反转的时候,他们又会匆忙地站到另外一边,将自己曾经对准并刺入其他人身体的矛头,重新对准那个他们一度声援的所谓“受害者”。

最后,这场暴力盛宴,在将矛盾双方先后捅得鲜血淋漓后,一哄而散,留下一地狼藉。唯一有所收获的,就是那群在背后,打着正义和道德的旗号煽动群众,吭哧吭哧地吃着人血馒头的媒体。

这种悲剧的发生,早就不是新鲜事。

说透了,是因为里面有钱可赚。发一个不明真相的小视频,然后加上一些导向性极明显的文字,你到底是受害人,还是施暴者,于我又有什么关系?

我不费吹灰之力,收入一大波流量,这种好事何乐而不为?

矛盾的双方,以及那千千万万的网民,在这场游戏里,都是输家,都是被人乐呵呵收割的韭菜。而最大的输家,就是那个被人们最后才想起的,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法律。

人们总是太过高估自己的道德程度,也太高估自己判断是非的能力。

试问,翻翻你的社交平台,转发过的那些新闻和事件,有哪一次转发,你不是带着满腔热血、带着抱打不平的心态转发的?

但又有哪一次,你是在转发和一番不负责任的批判过后,还特意回头去看看事件后续的?

又有哪一次,你在散播消息之前,是认真地思考过事件真伪程度的?

承认吧,你根本没有自己想象得,那么道德高尚和黑白皆清。你并没有什么资格,可以逾越法律来,对别人进行审判。

我劝腻理智一些,看到什么,遇到什么,在你点下那个愤怒的转发按钮前,先动脑子想一想:“我真的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或许,我们无法完全避免天灾的出现,但是面对人祸,局外人,就别再给添乱了。

现在好了,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终于实行网络实名制,健全法制,进一步完善保护公民隐私信息的法律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互联网协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等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部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一)ICP备案主体身份信息电子化采集

    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可采用“人脸识别”“唇语识别”“动作识别”等技术手段,采集确认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并与其提供的主体身份证件、权威库留存的主体身份证件进行交叉比对。验证一致后,向“工业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电子化采集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不低于99.95%。

    通过电子化采集上传的图像,不再要求其提供以幕布为背景的图像。

    (二)《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电子化提交

    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照《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认真核验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一致后按格式生成《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电子化采集《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相关信息,准确率达到100%。提交电子化《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即表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已履行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无须单位盖章,不再提交纸质《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二、参与试点单位条件

    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业务种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等。

    (二)具备采集确认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的技术能力。

    (三)具备与主体信息权威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库等)信息比对的技术能力。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申请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向属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审查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地 通信管理局对属地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至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机构对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三)试点运行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参与试点工作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化采集的ICP备案主体图像和电子化《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属地参与试点工作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开展评估总结工作,并报至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指导。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文件要求周密部署开展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和参与试点工作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处理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ICP备案工作效率,提升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数据准确率。

    (二)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督促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64号文和试点工作要求。不具备电子化核验技术能力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要求其严格落实64号文现场核验要求。发现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故意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的,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进行处罚。

    (三)加强保障,跟踪进展。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督促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断完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我部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工作情况月通报》予以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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