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整理指南!2024年陕西省10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时间条件和奖励补贴汇编锦囊

一、陕西省10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陕西省10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材料编制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通知要求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

(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凡通过2023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不再编制评价材料,只需报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电子版(见附件3,无需提供证材和其他资料);未通过2023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评价材料,参与本次省级评价工作。

三、陕西省10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时间有关要求

(一)企业被依法终止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事项的,应如实报告。

(二)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通知到位,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7月5日前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发文公布评价结果,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撤销。

四、陕西省10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奖励补贴汇编

省级

省级(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实施)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30 万元,国家级奖励 50 万元。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高陵区(有效期2022年—2025年12月31日)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西安航空基地(自2022年6月2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奖励。

西咸新区(2022-11-16—2025年11月16日)

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 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安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

市级(2021年发布)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省级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市级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高新区(2019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以后每年通过高新区年度绩效评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汉阴县

对建在我县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研发中心等运营成效显著的研发平台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配套科研资助。

紫阳县(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建在我县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研发中心等运营达到省市规定标准的研发平台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科技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

市级(2023年 1月 4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 企业技术中  心 、工程研究中心 、 重点实验室 、 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  分别  给予国家级 100万元 、 省级 50万元 一 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众创空间 ,  分别给

予国家级 30万元 、省级 20万元 一 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汉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

市级(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经开区(政策的执行期为 2022—2024 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 别给予 5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

铜川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

市级(2019年发布)

在铜川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试验企业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咸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

市级(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对新建成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成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检测中心建设,对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检测中心,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榆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

市级(本措施自2024年元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 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等,按照省级补助资金的200%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一次性给予不超30万元奖励。

五、陕西省10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申报条件

(更多详情可以联系小编主页方式解答)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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