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4市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材料条件和申报流程好处等内容整理如下,此次根据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等内容整理而来,详情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地需要申报的可解答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有效提升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跨境电商产业园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或产业集聚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跨境电商企业是指直接从事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平台、自建独立站或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等,以及提供跨境电商相关仓储物流、数字营销、孵化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湖南省14市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条件
第四条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分培育型和引领型两类。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规划科学合理。产业园四至范围清晰,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跨境电商产业特色明显。
2.运营管理规范。产业园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产业园运营建设等工作。产业园运营管理主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基础设施健全。产业园运营时间1年以上,具备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
4.服务功能完备。产业园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可提供不限于交易平台服务、物流、通关、金融、税务、孵化、培训、统计、信用、法务合规等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功能。
5.支持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6.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培育型跨境电商产业园:
(1)产业园运营跨境电商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
(2)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其中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达5家以上),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或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
(3)能提供3项及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7.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
(1)产业园运营跨境电商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其中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或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产业园有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规模企业的,可适当放宽本条所规定的企业数量标准。
(3)能提供5项及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4)已被认定为培育型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申报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重点予以考虑。
湖南省14市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流程
第五条认定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履行以下程序:
1.自愿申报
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产业园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表;
(2)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申请报告;
(3)符合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与审核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对产业园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性负责把关,提出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产业园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视情开展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认定产业园名单。
3.公示与认定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拟认定产业园名单通过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产业园,正式发文确认。
湖南省14市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好处
第三章管理与评估
第六条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要积极培育、招引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完善软硬件服务设施,健全运营管理机制,提升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水平,定期按要求上报建设发展情况。
第七条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和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和情况调度,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本级支持产业园发展政策,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业务。
第八条省商务厅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实施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
1.评估内容
综合考虑产业园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税收和就业贡献,跨境电商年交易额或年进出口额,以及产业园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升、支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并结合当年工作实际设置评估指标,评估产业园建设和发展成效。
2.评估程序
(1)省商务厅发布评估工作通知并组织开展评估。
(2)参与评估产业园按照要求提供评估材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统一将产业园评估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对产业园评估材料的复核并视情开展实地考察,对产业园进行评分并形成评估结果。
3.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共三档。对考核评估位列“一般”档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列为动态调整对象限时整改,整改期限一年。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称号。
第九条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如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或产业园运营管理主体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称号。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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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