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类需要析构函数,则它也需要赋值操作符和复制构造函数,这是一个有用的经验法则。这个规则常称为三法则,指的是如果需要析构函数,则需要所有这三个复制控制成员。
复制构造函数或赋值操作符不同,编译器总是会为我们合成一个析构函数。合成析构函数按对象创建时的逆序撤销每个非static 成员,因此,它按成员在类中声明次序的逆序撤销成员。对于类类型的每个成员,合成析构函数调用该成员的析构函数来撤销对象。
当用户没有显式定义析构函数时, 编译器同样会为对象生成一个默认的析构函数, 但默认生成的析构函数只能释放类的普通数据成员所占用的空间, 无法释放通过 new 或malloc 进行申请的空间, 因此有时我们需要自己显式的定义析构函数对这些申请的空间进行释放, 避免造成内存泄露。
可以看出,析构函数在 main 函数运行结束前被执行,并且调用顺序和构造函数正好相反,为了方便记忆,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一个栈,先入后出。
析构函数在对象被销毁前执行;要知道析构函数什么时候被调用,就要先知道对象什么时候被销毁。
对象可以认为是通过类这种数据类型定义的变量,它的很多特性和普通变量是一样的,例如作用域、生命周期等。由此可以推断,对象这种变量的销毁时机和普通变量是一样的。
总结起来,有下面几种情况:
1) 如果在一个函数中定义了一个对象(auto 局部变量),当这个函数运行结束时,对象就会被销毁,在对象被销毁前自动执行析构函数。
2) static 局部对象在函数调用结束时并不销毁,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有在程序结束时(如 main 函数结束或调用 exit 函数)才调用 static 局部对象的析构函数。
3) 如果定义了一个全局对象,也只有在程序结束时才会调用该全局对象的析构函数。
4) 如果用 new 运算符动态地建立了一个对象,当用delete 运算符释放该对象时,先调用该对象的析构函数。
注意:析构函数的作用并不是删除对象,而是在撤销对象占用的内存之前完成一些清理工作,使这部分内存可以分配给新对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