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类和派生类的赋值规则

在公有继承方式下:

  • 派生类的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可以赋值给基类的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基类的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不能赋值给派生类的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因为派生类包含了基类的所有信息,而基类缺乏派生类中的信息。

        True      基类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 = 派生类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

        False     派生类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 = 基类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

      (1)公有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值给基类的对象,即将公有派生类对象中从基类继承而来的数据成员逐个赋值给基类对象的对应数据成员;

      (2)公有派生类对象的地址可以赋值给基类的对象指针;

      (3)公有派生类对象可以用来初始化基类的对象引用。

  • C++容许把基类的对象指针强制转换(显式)成派生类的对象指针,使得基类对象指针可用来指向它公有派生类的任何对象,甚至显式地转换成派生类指针用来替代这些派生类对象去访问它们的新增成员

          派生类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 = (派生类名 *)基类对象/对象指针/对象引用

  • 一个指向基类的指针可以用来指向该基类公有派生类的任何对象,这是C++实现程序运行时多态性的关键途径:任何使用基类对象/指针/引用作为形参的函数,都可以用来处理派生类的对象:

          函数原型: <返回类型> 函数名(基类名 *指针名,……);

          调用语句: 函数名(&公有派生类对象名,……)

 

          函数原型: <返回类型> 函数名(基类名 &引用名,……);

          函数原型: <返回类型> 函数名(基类名  对象名,……);

          调用语句: 函数名(公有派生类对象名,……)

对于采用公有继承方式的类层次结构,若要编写一个函数处理其中某一层对象,应将该函数的形参指定为该类层次结构顶层基类的对象,或对象指针,或对象引用,能将该函数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类层次结构的任何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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