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之函数与指针

一.函数

1.函数的定义

类型 函数名 (输入类型1 输入参数1, ……)
{
     计算过程;
     return 返回值;
}

2.形式:

无参函数:没有参数传递的函数,一般没有返回值 (例:void)

有参函数:有参数传递的函数,一般有返回值(例:int)

空函数:函数体只有一对花括号,花括号内没有任何语句

3.函数的声明

函数的声明:调用函数前要先声明函数原型。

注:如果在所有函数定义之前声明了函数原型,那么该函数原型在本程序文件中任何地方都有效,也就是在本程序文件中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按照该原型调用相应的函数。如果是在某个主调函数内部声明了被调用函数原型,那么该原型就只能在这个函数内部有效。

下面对wy()函数原型声明是合法的:

int wy(int n);

另外还有:

int wy(int)

4.函数的调用

声明函数原型后,可用以下形式调用函数:

函数名(实参列表)   //例题中语句 sum+=wy(i)

实参列表中要给出与函数原型个数相同、类型相符的实参。在主调函数中的参数称为实参,实参一般应具有确定的值。实参可以是常量、表达式,也可以是已有确定值的变量、数组或指针名。

当函数调用作为一条语句时,函数可以没有返回值。

而当函数调用出现在表达式中,这时就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返回值。

二.指针

1.指针变量

指针的定义:使用指针时,要先定义指针,说明指针变量的类型。

定义指针的一般形式为: 类型说明符 * 变量名(*表示这是一个指针变量,变量名即为定义的指针                                           变量名,类型说明符表示该指针变量所指向的变量的数据类型)

例子:int  * p=NULL;

指针变量初始化的方法:int a; int * p=& a;

赋值语句的方法:int a; int *p; p=&a;

注意:不允许把一个数赋予指针变量!

2.指针的几个操作说明:

取地址运算符:&

间接运算符:*

指针变量直接存取的内存地址,间接存取的才是储存类型的值。

指针变量使用之前需要定义说明,,而且必须被赋予具体的值。

2.指针的应用与运算

看待指针(int * p)与普通变量(int a)的对应关系:

p  ————&a

*p————a

*p=3————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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