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补条件、申报时间

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深入贯彻《四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2-2035年)》,加快推动“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据《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系统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首次申报项目单位要登录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网上初审合格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扩权县(市)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推荐。

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申报网址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项目申报单位上报后,待系统显示“市(州)推荐”状态,将1份带有二维码且盖章的纸质件申报书(含附件)交市(州)市场监管局,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盖章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纸质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2025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要严格控制推荐申报项目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三)国防专利等涉密项目申报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四)2024年度已申报品牌培育、专利实施及产业化项目单位不再重复申报该类项目,将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取部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1

2025四川省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指导市(州)、扩权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2025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署,制定本指南。

  • 支持范围

(一)市场监管部门

(二)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

  • 主要支持方向

(一)支持主体培育

1.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申报主体:2024年获批的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2)。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2.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申报主体: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符合专利密集型产业条件,且已备案专利产品数不少于4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数5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2022年8月实施的团体标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制定。

3品牌培育。申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4专利实施及产业化。申报主体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

(二)支持平台建设

1.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申报主体: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核医疗等建圈强链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新兴企业或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生产或经营状况正常,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定或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认定,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申请经费:每个项目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0%以上。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试行)》制定。

2重点产业园区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申报主体: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县(市、区),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创新主体聚集效应明显,知识产权服务需求较多,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场地、人员、资金等基础条件。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

3重点产业园区产业专利导航。申报主体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平台建设。申报主体: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5.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申报主体: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建设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拥有业务素质较强、经验较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且同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合作的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前支持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不重复申报

(四)2024年前(含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五)2023年前(含2023年)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六)申请或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申请注册或囤积商标较多的单位、机构不得申报

(七)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填写《省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二)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网上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地方企事业单位市(州)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书导出制作成带二维码的纸质件申报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交市(州)市场监管局盖章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

(四)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完成网上报后,将申报书导出制作成纸质件申报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

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下达资金预算和项目之日起算。

2申报项目支持方向及项目类型在附件3中选取,项目名称在申报书中详细填写(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需备注至少一个主专利号)。

3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

4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5项目申报书填写的方案和任务目标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细化。

(二)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2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打印《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连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申报书1份)按要求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附件3

2025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支持方向及项目类型

支持方向

项目类型

支持主体培育

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

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

品牌培育

专利实施及产业化

支持平台建设

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

重点产业园区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

重点产业园区产业专利导航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平台建设

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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