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复审奖补!2025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三)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七)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九)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十)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补贴奖励

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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