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帮扶救助的具体措施和标准如下:
帮扶救助范围
包括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认定标准
-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的职工家庭。
-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具体措施及标准
- 生活救助
-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2 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住房、取暖降温补贴等不超过当地政府同类项目标准。
-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8 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 医疗救助
-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 80%,并且累计医疗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 助学救助: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3000 元;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含研究生)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每生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
- 职业培训补贴: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3000 元且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救助
- 对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 万元;因公殉职或牺牲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等产生高额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且不超过其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 对因灾害等原因造成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不同地区的工会帮扶救助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标准以当地工会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