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错过了优先权期限,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优先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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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超出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 这意味着,如果错过了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但在之后的2个月内提出恢复请求并说明正当理由,有可能恢复优先权。
· 考虑目标国家的专利制度:
- · 不同国家的专利制度可能提供不同的救济可能性。例如,美国专利法(AIA)35 U.S.C. 102 (b) (1) 规定了现有技术的例外,给予发明人1年的宽限期,允许发明人在其将发明公开后1年内提出专利申请
- 因此,如果错过了优先权期限,可以查看目标国家的专利法律,看是否有类似的宽限期或其他救济措施。
· 优先权的增加和改正: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7条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请求在请求书中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这为申请人提供了在一定期限内更正优先权声明的机会。
· PCT申请的特殊规定:
对于PCT申请,如果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后2个月内,在国际阶段受理局已经批准恢复优先权的,视为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了恢复优先权请求
。如果国际阶段申请人未请求恢复优先权,或者提出了恢复优先权请求但受理局未批准,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优先权
综上所述,如果错过了优先权期限,首先应考虑是否有可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优先权,其次查看目标国家的专利法律是否有其他救济措施,最后考虑优先权的增加和改正的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