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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不同医疗场所,结合医疗负荷分级,从维持供电时间和恢复供电时间的角度分析相应的电源配置和配电措施,以构建适合医疗场所的可靠供配电系统。
关键词:医疗场所;电源配置;安全电源;维持供电;负荷分级;恢复供电;主结线;配电措施
0前言
医疗建筑用电设备种类繁多,用途各异,为确保对患者实施及时的诊断、抢救、治疗,供电的可靠性要求高于普通建筑;同时,在整个诊断、抢救、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都会面对不同的医疗电气设备,如何保障安全用电显得尤为重要。医疗建筑中电气系统须以安全、可靠为原则。在对患者实施诊断、抢救、治疗以及医院的整个营运过程中,从维持
供电时间和恢复供电时间的角度,需要采取相应的电源配置及配电措施,确保重要负荷供电的连续性,避免对生命安全、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1医疗场所电源配置及供配电系统原则
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GB16895. 24 - 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 - 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 和 IEC 60364 - 710: 2018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 Medical locations》。
医疗场所分类体现了医疗场所在电气安全方面对患者的影响。如果正常电源发生故障,安全电源应通电,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预定的转换期内,为安全设施供电[1]。从恢复供电时间要求角度,把医疗场所安全电源分为 4 类,见表 1。对于医疗场所的电源配置和供电措施具有具体指导意义和实际可操作性。
而国内标准 JGJ 312 - 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则结合负荷分级、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和维持供电时间的角度对医疗场所电源配置及供配电措施提出要求,以满足医疗场所内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及供电可靠性要求。负荷分级是国内电气设计一个通行原则。
可以说负荷分级从电源配置和供电系统的角度对医疗场所的供电安全和系统造价予以约定,而医疗场所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则从配电措施角度,对医疗场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予以明确,二者相互补充。在实际项目中,应将二者兼顾构建合理的电气系统。
表1 医疗场所安全电源分类
2医疗场所电源类型
JGJ 312 - 2013 将医疗场所供电电源分成工作电源、备用电源、应急电源 3 大类。根据不同项目规模、医院等级,3 种电源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如图 1 所示。
2.1备用电源
根据 JGJ 312 规定医疗场所备用电源可以是另一路市电或自备应急电源。而自备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干电池。备用电源在 GB 16895. 24 - 2005、GB 51039 - 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和 IEC 60364 - 710:2018 中又称为安全电源。备用电源需满足以下 3 个条件:
a.电容容量。作为备用电源,当正常电源故障时,其电源容量应能满足医疗场所中全部一、二级负荷的供电容量。
图1 医疗场所的电源配置类型
b. 恢复供电时间。备用电源恢复供电时间应满足医疗场所中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要求;IEC 60364- 710:2018 附录 B 及 JGJ 312 - 2013 表 3. 0. 2 中有具体描述和要求。
c. 维持供电时间。对于要求恢复供电时间不大于0. 5s的设备对应的医疗场所一般可以在3 h 内完成医疗处理工作,故要求其备用电源供电维持时间不应小于 3 h。
2.1.1第二路市电作为备用电源
当第二路市电作为备用电源时,其电源容量及维持供电时间能比较容易满足备用电源要求。在于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通常对于 0. 5 级负荷,会采用增设 UPS 供电。而 15 级的负荷,其供电方案视市电的运行情况而定。当市电为同时工作互为备用运行方式时,对于 15 s 内自动恢复供电的设备采用分别来自两台变压器的 2 个供电回路,末端进行双电源切换供电,能满足 15 级负荷的切换时间要求;当市电为一用一备运行方式,备用电源则需考虑设置备自投,否则不能满足 15 级负荷的恢复供电时间要求。
2.1.2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柴油发电机容量为满足容量要求,机组容量相对来讲会比较大。无特殊情况下,对于规模较大的医院不考虑此方案。从恢复时间角度,发电机在 15 s 内启动带载,可满足15 级负荷要求。从维持时间角度,需考虑设置室外储油罐或协议供油的方式,以满足 24 h 供电时间要求。
2.2应急电源
JGJ 312 - 2013 要求,三级医院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二级医院宜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容量应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并宜保证一级负荷的用电。可见,应急电源是针对于特别重要负荷而设置,同时其他重要负荷亦可接入发电机供电系统。对于柴油发电机组的供油时间,三级医院应大于 24 h,二级医院宜大于12 h,二级以下医院宜大于 3 h;因二级以下医院主要考虑生命支持系统,这与备用电源对于要求恢复供电时间不大于 0. 5 s 场所及设备需维持 3 h 的要求是吻合的。
当市电作为备用电源时,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此时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容量应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并宜保证一级负荷的用电。
当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时,柴油发电机组兼顾备用电源及应急电源角色,其情况与第2.1.1条相同。
2.3 医疗场所典型电源配置方案
由于备用电源、应急电源的切换有固有时间需求,医疗场所中对于恢复供电时间为0.5级的特别重要负荷 (生命支持设备)和恢复供电时间 0级设备(主要指医疗电子设备) 需要另行配置UPS电源来作为供电连续性的保障。结合前文分析,医疗场所典型电源配置方案见表2。
3 典型医疗场所供配电措施
以表2方案一为例,其对应的供配电系统主结线方案如图 2 所示。该方案可满足大型三级医疗建筑的供电要求,系统主要有以下特点:
表 2 医疗场所典型电源配置方案
图 2 典型医疗场所供配电主结线示意图
表 3 典型医疗场所的配电措施
注:表中标注“*”的部分为高于规范要求的措施,在实际项目中基于医院要求可能会采用该配置方式,具体实施工程中可与医院进行沟通和讨论。
a. 从电源配置的角度:采用双重 10 kV 电源+ 柴油发电机,市电运行方式为同时工作,互为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主要供特别重要负荷和部分一级负荷。
b. 从电源维持时间的角度:正常情况市电作为备用可满足 24 h 要求。柴油发电机可采用设置室外储油罐或协议供油方式,满足应急电源的维持供电时间要求。
c. 从负荷分级及恢复供电时间的角度:低压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并设置独立的消防应急段、普通负荷保障母线段、特别重要负荷母线段。
① 对于消防负荷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其中备用回路取自消防应急段,负荷 G。
② 对于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负荷 B)。若一级负荷需要发电机保障,则其备用回路取自普通负荷保障段 (负荷 D);若一级负荷恢复供电时间为 0. 5 s 或 0 s,末端需设置 UPS (负荷 F)。
③ 对于特别重要负荷,设置特别重要负荷保障母线段,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其中备用回路取自特别重要负荷保障段 (负荷 C)。
④ 满足运营要求的非一级负荷,采用油机保障段单回路供电 (负荷 E)。
⑤ 对于恢复供电时间为 15 s 的非一级负荷,采用来自 2 台变压器的回路末端切换供电 (负荷 A)。
⑥ 对于二、三级负荷,采用单回路供电。根据前面分析,基于表 2 和图 2,针对大型三级
医疗建筑典型医疗场所的配电措施,如表 3 所示 (见上页)。表中包含典型医疗场所用电设备以及公用设施设备。医疗场所参照 JGJ 312 - 2013 表 3. 0. 2 进行划分。
4安科瑞AcrelEMS-MED医院能源管理平台
4.1平台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