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司法技术(高职组) 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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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目标:
本赛项旨在落实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国
家“建设数字中国”战略,协同推动法治和数字化的深度融合,深化司
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赋能经济
社会和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引领教学改革
通过司法技术技能竞赛检验、展示高职院校公安与司法相关专业
教学改革成果以及学生岗位通用技术与职业能力。引领职业教育“三
教”改革,提高现代司法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现代
信息数字化司法人才高质量就业、服务稳定社会发展。
(二)强化专业建设
赛项衔接国家司法技术类、公安技术类高职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涉及“狱侦情报工作实务”“现场勘查技术”“狱内案件侦查实务”“笔迹
鉴定技术”“文件鉴定技术”“手印鉴定技术”“监所信息网络建设与维
护”“计算机网络攻击与防护”“信息安全管理实务”等课程,赋能相关
专业群“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国际化”建设规划,实现中国特色
高水平现代化专业的建设。
(三)促进产教融合
赛项基于司法技术领域主流技术设计,通过司法、公安行业专家
与院校教育专家紧密合作,完成竞赛内容向教学改革的成果转化,实
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科教融汇的教产融合的赛事创新。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选取司法技术中网络安全运维、现场勘查与司法鉴定等
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刑事侦查技能”“物证检验技能”和“监所网络安
全和信息系统运维”三大模块
模块一:刑事侦查技能(分数占比 30%,考试时长 180 分钟)
考核形式: 主要考察刑事侦查岗位的实操技能,选取刑事侦查模
拟案例或场景,模拟办案。
任务 1:狱情分析与研判,考核狱情搜集、狱情研判、狱情存储、狱情分析等技能。
任务 2:现场勘查,考核犯罪现场勘验、现场访问、现场分析、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现场痕迹物证的固定等技能。
任务 3: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分析,考核考核讯(询)问、案情分析、侦查措施运用等技能
模块二:物证检验技能(分数占比 40%,考试时长 240 分钟)
考核形式: 主要考察文件鉴定、痕迹鉴定等司法鉴定岗位的职业
技能,选取司法鉴定仿真案例,模拟办案。
任务 4:手印鉴定技术,考核分析研判指印、寻找发现细节特征的能力。
任务 5: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考核分析检验印章印文,采用特征比对法、重叠比对法、画线比对法制作检验图表的能力。
任务 6:笔迹鉴定技术,考核依照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笔迹检验,制作笔迹鉴定图表和鉴定意见书的能力。
模块三:监所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运维技能(分数占比 30%,
考试时长 180 分钟)
考核形式:主要考察系统安全和信息系统运维岗位的实操技能,
使用模拟器和虚拟机模拟真实系统安全运维操作。
任务 7: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主要考核学生在真实环境下按照等保要求安全架构、渗透测试、攻防实战、电子取证、基于Windows 平台进行数据恢复等司法信息安全领域的核心技术技能。
任务 8:网络安全运维技术运用,主要考核网络中软硬件的安全配置,内容主要涉服务器的安全加固、防火墙的配置与维护等工作。
任务 9:监所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组建,主要考核对监所各主要信息化系统的人、事、物、地的关联关系掌握情况。内容主要涉及业务范围、功能描述、硬件支撑、软件环境的合理性设计工作
三、竞赛方式:
(一)竞赛形式
线下竞赛。
(二)组队形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报名参赛队不超过 1 支。每支参赛队由 3 名选手和不超过 2名指导教师组成,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多所职业院校组成的联合学院(联盟或集团),不得以联合学院(联盟或集团)和其成员学校名义重复报名参加同一赛项。
(三)报名资格
高等职业教育组参赛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组比赛。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参赛选手资格具体以大赛执委会相关报名通知为准。
四、竞赛规则:
(一)竞赛报名
1.各高职院校按照大赛组委会规定的报名要求报名参赛。
2.高等职业教育组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含职教本科)和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在校生。
3.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报名参赛队不超过 1 支。
(二)熟悉赛场
1.各参赛队统一有序的熟悉场地,熟悉场地时限定在指定区域,不允许进入比赛区。
2.熟悉场地时严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不发表没有根据以及有损大赛整体形象的言论。
(三)入场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赛场检录区集合。
2.裁判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参赛选手须提供参赛证、身份证、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证件上的姓名、年龄、相貌特征应与参赛证一致。
3.裁判检验参赛选手的工具、量具及书写物品,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检查合格后进入赛场抽签区。
(四)赛场规则
1.选手进入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裁判的统一布置和指挥。
2.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五)离场规则
1.比赛结束信号给出,由裁判长宣布终止比赛。
2.裁判长宣布终止比赛时,选手应停止竞赛任务的操作。
3.裁判长宣布离场时,现场裁判指挥选手统一离开赛场。
(六)成绩评定与管理规则
成绩管理机构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裁判在大赛裁判库中随机抽取,监督组和仲裁组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 1 名,全面负责赛项的
裁判分工、裁判评分审核、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等工作。
2.裁判员根据比赛需要分为检录裁判、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检录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检录裁判可由承办校的工作人员来承担,但需要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3.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4.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五、赛项安全:
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项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赛场中脱密后的考题因涉密,禁止在制卷、拍照、宣传、资料整理或归档等环节泄露真题内容。待大赛相关工作全部结束后,竞赛真题试卷的销毁由赛点提出申请,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后,集中进行销毁。
(二)生活条件
比赛期间,承办单位须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保障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各赛项的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队责任
各学校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除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以外的随行人员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应急处理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专家组长,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