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从中收取佣金。这是证券公司的基础的业务之一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和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
财务顾问业务:为客户提供与证券交易和投资活动相关的咨询和建议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公司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以获取利润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或证券,客户需提供保物
做市交易业务:向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
中间介绍业务:将客户介绍给期货经纪商,并从中收取佣金
私募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业务
先详细介绍前五个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投资者找证券公司买证券,需要建立委托关系,一般有两个步骤:
首先是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其次是进行委托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在投资者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即填写了委托单或自主委托形式,而证券公司受理了委托时,才建立了受到法律约束及保护的关系
2.证券的投资咨询业务
基本业务形式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直接面向客户)、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直接面向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书面或电子文件):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威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3.财务顾问业务
为这个证券公司充当财务上重大事项顾问的角色,一般的重大的事项指的是:证券公司要上上市、发行、重组等;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咨询业务;等等
4.证券的承销和保荐业务(非常重要的一类业务)
承销业务有两种方式:代销和包销
代销:承销商接受发行人委托代理发售证券,在规定期限内未发售完的证券,承销商可以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仅按其发售的数量获得规定的代理手续费。粗俗的来说就是卖多少算多少,不承担风险,获取所卖出的证券的分成
包销:买进、卖出,赚差价,分为余额包销和全额包销
余额包销: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约定在发行期内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购买。这种方式下,承销商需要承担未售出证券的风险,并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购入(粗俗的说就是,我先卖,没卖完的我在买入)
全额包销: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约定在发行期内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购买。与余额包销不同的是,全额包销要求承销商在发行期开始时就以自有资金购买全部发行的证券,然后再向投资者发售
涉及到承销团概念,分为主承销和参与承销
保荐
由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营利
需要证监会许可才可以开展自营业务,以下情况除外
a.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 80% 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b. 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 80%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