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认证的介绍-实施依据及作用

一、服务认证实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16条规定 我国的认证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三大类是开展服务认证的法律依据。 第9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是认证机构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如下图     原文链接:http://www.cnca.gov.cn/zw/fg/202006/t20200618_58597.shtml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强调“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的原则,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建立新领域研发认证“绿色通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是认证机构脱离政府属性及用于招投标加分的政策支持文件。

二、服务认证的作用
    1.对企业   通过符合性评定与对企业服务特性的深度挖掘,提供给企业以改进服务的信息,激发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争做行业标杆,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2.对消费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走向高端化与多元化,消费主体无法以直观感觉和经验来判断某项服务的优劣,这就需要服务认证向消费主体提供信用证明,解决信息不对称,帮助消费主体在选择服务时识别优劣,服务认证可以通过对消费主体需求的诊断,来保证消费主体最关心的关于服务质量的问题被纳入评价体系,引导消费主体选择通过认证的服务企业,以保证服务质量和自身合法权益。
    3.对消费者  服务认证是政府监管行业企业是否符合规范或标准的有效手段,是政府了解产业发展现状、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遴选标杆企业的重要抓手。同时,随着服务贸易的日渐发展,我国的服务业要走出国门,实现从服务业大国向强国转变。我国服务业要与国际对标,并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需要发挥服务认证的国际化优势,助推我国服务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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