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学习C++类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成员函数 void function_name(...)const;相比普通的成员函数,其最后加
了个 const,像这种在函数声明的参数表后面出现的const的成员函数我们称之为“常量成员函数”,它指明这些函数不
会修改对象的状态。很显然,编译器将能捕捉到无意中违背这种承诺的任何企图。例如我们定义这样一个类:
class A
{
int x;
public:
int visit()const;
};
当我们的visit()函数如下:
int A::visit ()const
{
return x++;
}
这样的话编译器会在x处提示:表达式必须是可修改的左值。
但在有些时候,一个成员函数在逻辑上 const,但它仍然需要改变某个成员的值。估计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使用标
准库给出的显示类型转换,代码如下:
int A::visit ()const
{
A* a = const_cast<A*>(this);
return a->x++;
}
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修改这个对象了。当这种方法并不能保证总能很好的工作,例如,当被应用的对象本身就是一个
const 的时候。看例子:
const A a;
int n = a.visit();
这个例子在我的电脑环境(win7 vs2010)上运行是没问题的,可能是现在的编译器已经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了吧。但
是还是建议最好不要这么用。这里a本身定义为const,具体实现中可能为了保护它的值不被破坏而使用的某种特殊形式
的存储,所以无法保证其正确性。
所以显示类型转换“强制去掉const”,以及由它引发的依赖于实现的行为还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将需要修改的数据声明
为 mutable:
class A
{
mutable int x;
public:
A(){x = 0;}
int visit()const;
};
int A::visit ()const
{
return x++;
}
存储描述符
mutable 特别说明这个成员需要以一种能允许更新的方式存储,
即使它是某个const对象的成员。
总结:
如果在某个表示中一部分允许改变,将这些成员声明为mutable是最合适的。如果在一个对象在逻辑上保持为const的
同时,其中的大部分都需要修改,那么最好是把这些需要修改的数据放入一个独立的对象里,并间接地访问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