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北爱尔兰召开的G8会议,签署了《开放数据宪章》,提出了开放14个重点领域数据。要求发布的数据不是一般的数据,而是高价值的数据,不仅仅是加工过的数据,还要有源数据。以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的数据是加工过的,实际上只要不影响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政府应该开放原始数据。开放的数据要完整的、重要的、及时的。共享是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单位之间,开放是对社会。
联合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包括三项,信息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在线服务情况。其中,在线服务与开放数据有关。据统计,2016年开放电子政务数据发展最好的是英国,中国排第63位。政府开放数据需要技术框架支持,包括开放数据管理、开放数据技术和开放数据门户。
大数据的共享与开放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大数据共享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跨行政区域政府间的信息共享、政府与企业间数据的合作和共享、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等。
政府层面,需要设立大数据协同管理机构,促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但是必须要健全大数据相关制度框架和制度体系。另外,需要进一步建立基础数据库,一方面要集中存储被共享的数据,同时进行清晰校验和整合,提供可以共享的目录,以便用户可以接入和收取这些数据。当然,还要规定访问的权限和进行灾备等。
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分布较不均衡,其中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占总数的70%,西部中部比较少。虽然中国政府开放了教育、医疗、文体、环境等方面的数据,但是开放数据的总量偏低、结构化程度低、数据质量不高、民众参与反馈不准。
数据共享和开放现在面临三大挑战:第一,不愿意共享开放,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把数据开放当成自己的权利。第二,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具体,不清楚哪些数据可以跨部门共享和向公众开放。第三,缺乏公共平台,共享渠道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