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基础
在Common Lisp中,变量是无类型的。变量在内部表达中会有关联的类型信息,可用于运行时的动态检查。
在Common Lisp中所有的值都存放在对象中(至少从概念上是这样),因此,对一个变量赋一个新的值,将不会影响到它先前所存储的值。但是,如果一个变量持有一个可变对象的引用,则可以通过这个引用来修改这个可变对象。如:
(defun foo (x y) (+ x y))
一旦函数被调用,Lisp将会创建新的 bindings来保存这些参数,binding就是变量在运行时的表现。
也可以通过LET操作符引入新的变量:
(let (variable*)
body-form*)
比如:
(let ((x 10) y)
(format t "~d(X)~%" x)
(format t "~d(Y)~%" y)); 输出为:10(X)
NIL(Y)
若变量未指定初始值,则被初始化为NIL。let表达式中的最后一个表达式的值将作为整个let表达式的值。
同时,由let或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