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Lisp语法——变量

变量基础

在Common Lisp中,变量是无类型的。变量在内部表达中会有关联的类型信息,可用于运行时的动态检查。

在Common Lisp中所有的值都存放在对象中(至少从概念上是这样),因此,对一个变量赋一个新的值,将不会影响到它先前所存储的值。但是,如果一个变量持有一个可变对象的引用,则可以通过这个引用来修改这个可变对象。如:

(defun foo (x y) (+ x y))

一旦函数被调用,Lisp将会创建新的 bindings来保存这些参数,binding就是变量在运行时的表现。

也可以通过LET操作符引入新的变量:

(let (variable*) 
  body-form*)

比如:

(let ((x 10) y)
   (format t "~d(X)~%" x)
   (format t "~d(Y)~%" y)); 输出为:10(X) 
                                    NIL(Y)
若变量未指定初始值,则被初始化为NIL。let表达式中的最后一个表达式的值将作为整个let表达式的值。

同时,由let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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