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和对象
(1)类:类是模子,确定对象将会拥有的特征(属性)和行为(方法)。
类的特点:类是具有相同属性和方法的一组对象的集合。
(2)对象
创建对象:类名 对象名 = new 类名()
使用对象:对象.属性 / 对象.方法名()
(3)成员变量与局部变量
成员变量:在类中定义,用来描述对象将要有什么。(作用域在整个类内部都是可见的)
局部变量:在类的方法中定义,在方法中临时保存数据。(作用域仅限于定义它的方法)
区别:
①作用域不用
②两类变量同名时,局部变量的优先级更高
③初始值不同:Java会给成员变量一个初始值,不会给局部变量赋予初始值
(4)构造方法:定义在Java中的一个用来初始化对象的方法。
①使用new+构造方法 创建一个新的对象。
②名称与类名相同且没有返回值。
③当没有指定构造方法时,系统会自动添加无参的构造方法。
④当有指定构造方法时,无论是有参、无参的构造方法,都不会自动添加无参的构造方法。
⑤构造方法可重载:方法名相同,但参数不同,调用时会自动根据不同的参数选择相应的方法。
⑥构造方法不但可以给对象的属性赋值,还可以保证给对象的属性赋一个合理的值(在构造函数中增加判断)。
(5)static静态变量(也称类成员)
①它属于整个类所有